關稅核定有爭議別拖延!基隆關提醒復查期限僅30天。

關稅核定有爭議別拖延!基隆關提醒復查期限僅30天。

關稅核定有爭議別拖延!基隆關提醒復查期限僅30天。(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關稅核定有爭議別拖延!基隆關提醒復查期限僅30天。
進口貨物若遭海關核定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補徵稅款,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務必留意法定救濟期限。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提醒,依《關稅法》第45條規定,商民應於收到稅款繳納證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以維護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近期有商民針對大量相同案情提出復查申請,例如同一貨物稅則號別核列或反傾銷稅課徵案件。由於屬同一當事人、同種類事實或法律原因案件,可採「一案一書」方式提出復查申請,並將相關報單號碼、稅款繳納證及證據資料列表附卷,以減少紙本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載明「押金」的「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僅作為通知申請人繳納足額保證金之用,並非《關稅法》第45條所稱的「稅款繳納證」。商民須待海關正式核定完稅價格或應補(追)繳稅款,並收到押金抵繳後核發的稅款繳納證,始得依法提出復查申請。
海關亦提供多元申辦管道,除可向原處分海關以書面提起救濟外,也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線上申請復查,路徑為:「關港貿單一窗口/簡易申辦/免證申辦服務(簡易申辦)/復查申請、閱卷、陳述意見」。惟因復查屬要式行政程序,復查申請書仍為法定應檢附文件,因此申請人於線上提出復查後,仍須於翌日起3日內補送紙本申請書至海關,方符合法定程序。相關「復查申請書」格式,可至基隆關網站「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專區,以關鍵字搜尋下載。基隆關呼籲,商民若對海關核定內容有疑義,應特別留意復查期限及程序規定,以免因逾期或文件不齊影響自身救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