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櫃誤報進口,基隆關提醒恐挨罰送辦。

出口貨櫃誤報進口,基隆關提醒恐挨罰送辦。

卸船不能便宜行事!出口貨櫃誤報進口,基隆關提醒恐挨罰送辦。(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卸船不能便宜行事!出口貨櫃誤報進口,基隆關提醒恐挨罰送辦。
基隆關表示,近期於稽核作業中發現,部分出口貨櫃在國內港口完成裝船並離境後,因故需於國內另一港口(如船舶次一停靠港)辦理卸船退關。惟有航商為圖行政作業便利,未循正規退關程序辦理,竟逕以「進口艙單」申報,將該批出口貨物以進口名義卸存於跨關區貨櫃集散站,此舉已破壞海關監管秩序,恐涉及違法情事。
基隆關說明,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船公司向海關申報之進口貨物艙單,應依據真實提單據實記載,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行為。出口貨物既已完成放行並裝船,其法律性質仍屬「出口貨物」,即使因故需於國內他港卸船,其行為性質亦為「出口貨物退關」,並非進口行為,業者切勿混淆。
基隆關進一步指出,依同辦法第40條規定,出口貨物如需辦理卸船,業者應事先備妥申請書並敘明正當理由,向海關申請核發「特別准單」,經核准後始得卸貨。倘若業者規避法定程序,擅以偽造或不實艙單方式辦理卸船,不僅將面臨行政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後果不容輕忽。
基隆關呼籲,國際貿易實務雖具彈性與變化性,但行政程序的合規要求不可妥協。請運輸業者與出口廠商務必依循正規管道辦理卸船與退關程序,切勿因貪圖一時便利而誤觸法網,影響自身權益與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