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事後稽核先輔導,守法自評助企業降低罰鍰風險
基隆關(右起副關務長林佳吟、機動組長張書豪、課長陳貞媛)說明,事後稽核先輔導廠商守法自評降低罰鍰風險,共創徵納雙贏。(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基隆關事後稽核先輔導,守法自評助企業降低罰鍰風險。
基隆關持續推動「事後稽核前先輔導」措施,於事後稽核前發送「廠商守法自評表」及「海關政令宣導資料」,協助業者自我檢視申報正確性。若主動陳報並補繳稅款,符合規定可免罰或減輕裁罰,共創海關與廠商的雙贏局面。
機動稽核組長張書豪表示,為落實「事後稽核前先輔導」精神,提升業者守法意識,海關依據「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第6點第2款,針對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的進口貨物,在執行事後稽核前,均會發函檢附「廠商守法自評表」及「海關政令宣導資料」,輔導業者進行自我檢視。此措施自109年起實施,成效逐年提升。
基隆關指出,廠商依自評表逐項檢視是否符合相關法令,檢核帳冊及進口單證是否有申報錯誤或遺漏,並於收文後7日內繳回,以降低因不熟悉規定而違章受罰的風險,並強化知法守法觀念。
副關務長林佳吟補充說明,「政令宣導資料」明確列出免罰及減輕處罰規定。倘若廠商在自評過程中發現原申報錯誤,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違章事證,經確認屬實並完成補繳稅款與利息後,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免受處罰。此外,若廠商接獲事後稽核通知後,仍能主動陳報、配合調查,協助查獲違章,並符合相關要件,亦可依裁罰基準減輕處罰。基隆關統計,去年自評繳回並立案比例約三成,期盼經由持續宣導,能進一步提高比例。
承辦課長陳貞媛呼籲,海關依法行政、程序透明,廠商接獲通知後應落實自評,確實檢核交易與報關單證,若發現錯誤及早主動陳報,除可減輕高額罰鍰,更能展現守法誠意,達到徵納雙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