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夜載送私煙11萬包,遭罰600萬元。

男子趁夜載送私煙11萬包,遭罰600萬元。

趁夜載送私煙11萬包,遭罰600萬元,宜蘭分署查封貢寮建物追償。(宜蘭分署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新北市貢寮五十五歲黃姓男子,去年10月間趁夜間開著友人貨車,在新北市瑞芳區水湳洞漁港前載送私菸,經新北市府、海巡署偵防分署攔查,車內當場查獲「金橋紅七長支香煙7號」84箱及「金橋紅七長支香煙5號」136箱(每箱均為500包),合計共11萬包菸品。經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裁處最高金額罰鍰新台幣600萬元,逾限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8月12日上午會同移送機關,進行黃男貢寮區透天建物查封,黃男再不處理罰鍰繳納事宜,將面臨法拍命運。
宜蘭分署指出,黃男遭查獲時,陳稱是綽號「O大師」的朋友請他到新北市瑞芳區某加油站駕駛貨車;只要將車輛開到新北市五股交流道某貨運公司旁路邊,就會有人幫忙接應,菸品來源並不清楚,也沒有發票可提供等。後又改稱知道載送物品是私菸,「O大師」本說該菸品都有發票應是合法,事後「O大師」才告知菸品是無購貨證明的私菸。
黃男依「O大師」授意,在夜間前往非正常載貨地點的加油站附近路邊,以接車方式駕駛已經載運有私菸的貨車,並以異於常態的接運貨方式「接力運送」,將私菸運到五股交流道旁,再轉交貨品給他人。
黃男與「O大師」顯有故意共同實施運輸私菸的情事,經移送機關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裁罰最高額度的罰鍰600萬元,並沒入私菸11萬包。菸品每包完稅價格6元加計各項稅費後,每包以62元計,現值總計約682萬元。移送執行後,宜蘭分署迅即進行黃男貢寮區透天建物查封,黃男再不處理罰鍰繳納事宜,將依法進行拍賣。
宜蘭分署強調,走私行為破壞市場競爭及秩序、減少稅收、滋生犯罪,對國家、社會造成多重損害,走私者亦將面臨法律制裁。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針對此類裁罰案件將嚴格執行,絕不寬貸,以杜絕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