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男子企圖脫產,宜蘭分署拘提管收閃電出擊。

走私男子企圖脫產,宜蘭分署拘提管收閃電出擊。

走私男子企圖脫產,宜蘭分署拘提管收閃電出擊。(宜蘭分署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針對惡意脫產的義務人執行,向來絕不手軟,針對新北市曾姓男子企圖脫產,再度以拘提管收手段,閃電出擊,以宣示執法決心。
宜蘭分署指出,居住於新北市瑞芳區的曾姓男子(52歲),於109年9月間,經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北查緝隊查獲,在新北市瑞芳區運輸、意圖轉讓,而貯藏總值達新台幣1,001萬元的香菸,經新北市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裁罰600萬元。經宜蘭分署細心追查曾男財產流向,發現曾男於109年9月間遭查獲走私煙品後,立即在同年10月份將名下新北市瑞芳區不動產持分贈與其姊,於114年4月29日經宜蘭分署將曾姓男子拘提到案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經宜蘭分署追查曾男的財產流向,發現曾男經海巡署查緝人員詢問後,立即將名下新北市瑞芳區不動產的持有部分贈與其姊。宜蘭分署承辦執行人員曾多次詢問曾男轉讓不動產給其姊的緣由,曾姓男子起先宣稱「沒有任何原因,是我主動過戶」,後又改稱是因為欠姊姊債務才轉讓前開不動產,但曾男又無法提出借據,或任何金流以實其說。
承辦執行官因而認為曾男構成行政執行法規定「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復因曾姓男子經宜蘭分署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宜蘭分署向宜蘭地院聲請拘提曾男,於今年4月29日由承辦行政執行官帶隊到曾男住處拘獲,因曾男不願就本件欠款提出任何清償方案,承辦執行官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曾姓男子獲准,並將曾男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滯納稅費、罰鍰,如不繳納,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乃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並耗費國家社會資源,實屬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