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山區槍擊命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涉犯過失致死等罪提起公訴。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新北市雙溪山區槍擊命案,檢察官偵查終結,同行打獵的蕭姓友人,涉犯過失致死等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辦被害人七旬的張姓男子,在新北市雙溪山區遭槍擊死亡案件,偵查終結,認為同行六旬蕭姓友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砲、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等罪,對蕭男提起公訴。
全案在去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死者七旬的張姓老翁在雙溪山區遭槍擊死亡,據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進行相驗及追查案發經過,並在第一時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涉嫌人蕭男獲准。經查,蕭男明知非經許可,不得非法製造槍彈,竟仍於111年間,先後購入鐵管、木頭、鋼珠、火藥等物,再利用其鐵工專長背景,切割、打磨鐵管、彈簧、撞針,並混填鋼珠、硫磺粉、木炭粉等方式,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的長槍三枝及子彈二十九顆。
去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左右,蕭男與死者張姓老翁及楊姓友人等三人,相約前往新北市雙溪區泰和街的產業道路約一公里的平林溪露營、打獵,蕭男並攜帶所製造的長槍及子彈十顆前往,三人抵達該處搭完帳篷且喝酒後,在當天晚間八點三十分左右,發生蕭男擊發槍枝,造成張姓老翁中彈身亡。
經檢察官追查事發經過,認定蕭男當時與死者張翁自帳篷處,沿溪流往上游步行,蕭男並以左手握住槍管,右手腋下夾住槍托的方式,攜帶槍彈行走在死者張翁後方,蕭男貿然步入溪床前進,因天色昏暗、溪石濕滑而不慎步伐踩空,突然失去重心,本能的想抓東西穩住身體時,因而誤觸槍枝板機,擊發子彈,射中在前方轉身等待的張翁身體正面,造成張翁死亡。
檢察官依現場狀況勘查結果,該處遺留有帳蓬、酒類瓶罐、蝦籠等物,且案發當時天色昏暗、現場溪石濕滑,復比對證人即同行楊姓友人證詞,參以死者張翁親屬證稱死者與蕭男熟識且無糾葛,蕭男應無故意槍殺死者的可能等語,佐以死者張翁生前亦未有異常投保情形,且偵查過程中蕭男態度懇切,積極尋求家屬原諒,並與家屬達成和解,綜合研判蕭男應無故意開槍動機,故排除蕭男故意殺人的可能。因認蕭男涉犯刑法過失致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槍砲、子彈等罪,對他提起公訴。
另外,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查得同行楊姓友人,亦有未經許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的長槍一枝,經查扣該槍枝後,亦對楊男以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槍砲罪,一併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