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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自 113 年 3 月 1 日 起實施

新修正「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自 113 年 3 月 1 日 起實施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新修正「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自 113 年 3 月 1 日 起實施,請依實際配備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為期進口小客車申報事項更臻明確及周延,並減少徵納雙方對查驗與核價結果發生爭議,關務署特別修正「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下稱配備表),並自本(113)年 3 月 1 日(進口日期)實施,請進口人依新格式申報,使貨物通關更便捷。
基隆關指出,上述配備表共 32 項次,用以補充進口報單申報事項的不足, 並作為進口小客車通關時查驗與核估價格依據,惟該配備表自 103 年修正迄今已近 10 年,而現今汽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電動車市場日漸普及,相關內容已不敷使用,經整合各大廠牌汽車配備後酌予修正,例如刪除卡帶及 CD 音響,新增 Apple 與 Android 系統手機整合介面、智慧型頭燈、電子後視鏡、電動輔助踏板及電動車外接供電功能等配備。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倘進口車輛配備未能按配備表中功能相近項目申報,仍應於新修正配備表第 32 項下(PACKAGES OR OTHER OPTIONS)如實報明。至進口日期為本年 3 月 1 日前的小客車,申報進儲保稅倉(D8 報單) 或自由貿易港區(F1 報單)者,爾後仍得以修正前的配備表辦理出倉(區) 進口。
基隆關最後提醒,新格式配備表可至關務署官網(路徑:首頁 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報單—進口小 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項下下載。特別呼籲小客車業者,應以實際車輛的配備誠實申報,以免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