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偵辦吳姓里長到中國大陸,協助境外勢力介選暨餐會賄選案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偵辦吳姓里長到中國大陸,協助境外勢力介選暨餐會賄選案提起公訴。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吳姓里長到中國大陸,協助境外勢力介選暨餐會賄選等案,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吳男犯行,在投票日前依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地檢署檢察官黃佳權指揮基隆市調查站、航業處基隆調查站及基隆市警察局等單位,共同偵辦基隆市吳姓里長招攬他人赴陸旅遊,接受招待協助境外勢力介選,以及舉行餐會替某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等案,經積極追查,九日偵查終結,認為吳姓里長就協助境外勢力介選部分,涉犯反滲透法對有投票權的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吳姓里長自當選基隆市里長後,就與大陸地區山東省煙台市臺灣辦公室(下稱煙台市臺辦)人員建立長期互動關係,明知中共政權設有(國)臺辦及統戰部等對臺工作機關,關心並欲滲透臺灣選舉,仍在去年十一月間,受煙台市臺辦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鎖定里長為主要對象,招攬基隆市里長及親友等共三十三人,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二十六日為止,赴陸參加由中共政權或煙台市臺辦出資招待的六天五夜的山東旅遊團,依當時行情,每人僅來回機票(含稅)即應支付約新臺幣9,800元,然該團每位參加者全程旅費,僅需支付新臺幣5,500元,以此顯不相當對價,遊玩整趟行程,煙台市臺辦除資助每位參加者上開機票價格不足部分(合計共新臺幣141,900元)外,並針對臺灣選舉重要樁腳的十二位里長,另外給予每人人民幣1,100元款項,依匯率換算,里長形同整趟行程無須支付費用。
起訴書指出,該旅遊團員赴陸後即接受落地招待,旅遊過程中有大陸臺辦人員陪同,大陸當地交通、景點、餐廳、住宿等費用均由陸方全部支付,陸方並安排高檔飯店、豐盛飲食招待,飯席間煙台市臺辦前主任、現任主任、副主任、科長及山東省青島市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等人都到場,並向接受招待的團員,發表「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支持九二共識」、「兄弟如手足」、「不希望有戰爭」、「不希望打仗,戰爭很殘酷」、「要支持改變現狀、能恢復兩岸交流的政黨」、「不要支持主張台獨的政黨」等,大陸官方立場的聲明及拜票的選舉性言論,要求、誘使團員於本屆總統、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支持特定政黨及該政黨推出之候選人,亦反對、不支持特定政黨,吳姓里長在場附和並與陸方人員共同為拜票、助選之非法介選行為,足使中共政權得以對我國進行統戰、滲透,影響臺灣選舉及危害臺灣社會秩序。
全案偵查中,另查得吳姓里長為替某立法委員候選人助選,曾在去年十月八日晚間六時,佯以「替兒子慶生」的不實名義,在基隆市仁愛區王子大飯店設宴4桌,並自行支付共計新臺幣4萬600元的餐費,邀宴並免費招待在地方上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基隆市里長、友人及其等家屬親友等30餘位,具有本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權的人赴宴,並在餐宴進行中,邀請不知上情的某立法委員候選人到場向赴宴者拜票,尋求投票支持,吳姓里長藉此免費餐會的不正利益,行求、拉攏赴宴者投票支持該立法委員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的行使罪。
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將近,地檢署本於公正、客觀立場,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嚴查不法、肅本清源」態度,遵照法務部頒訂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阻絕境外勢力以任何形式干預國內選舉,並嚴禁任何賄選行為,致力確保公平、公正之選舉環境,以維民主真諦。

精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