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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聯合查緝結合基隆港區人員走私販毒案,起獲大批的大麻毒品。

檢警調聯合查緝結合基隆港區人員走私販毒案,起獲大批的大麻毒品。

檢警調聯合查緝結合基隆港區人員走私販毒案,起獲大批的大麻毒品。(基隆地檢署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李國瑋,指揮調查局航基站等單位,破獲毒梟集團勾串基隆港東岸碼頭港區人員,走私毒品案,查扣323袋第二級毒品大麻,毛重183.54公斤、淨重160.2公斤、市值約新台幣3.2億元。
檢警調專案小組歷經三波執行,成功查獲含金主在內的毒梟集團成員,全案在十六日偵查終結,將陳某、彭某、沈某、鄭某、巫某、劉某及二名張某(下稱張A、張B)等八名被告,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提起公訴,全案連同陳某等六名在押被告,移審基隆地方法院。
全案在去年12月間,地檢署接獲航基站情資指出,疑有運毒集團結合港區作業人員,在基隆港東岸碼頭以貨櫃夾藏毒品方式運毒入台,地檢署旋即指派檢察官與航基站、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保三總隊、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經查,運毒集團以高額報酬為誘因,吸收負責基隆港東岸碼頭營運的物流公司員工巫某、劉某、張A等人,規劃利用東岸碼頭作業流程貨櫃儀檢前的等待時間,以破壞貨櫃封條先行將走私夾藏於貨櫃內的毒品取出,再載運到港區外的方式,遂行運毒計畫。謀議既定,運毒集團遂先於去年十月間,自泰國將大麻毒品共十箱夾藏於貨櫃,並由沈某找來鄭某擔任報關名義人,再由彭某處理國內報關事宜,將貨櫃運抵基隆港東岸碼頭,再利用深夜、貨櫃儀檢前的時機,由物流公司的張A負責把風、巫某、劉某動手破壞貨櫃封條,將十箱大麻毒品搬移到張B駕駛的貨櫃曳引車車頭內藏放,再駛離港區,旋將十箱大麻毒品交給上手彭某,彭某再交給上手陳某而得逞。
嗣以陳某為首的運毒集團食髓知味,再於去年12月中旬,規劃自泰國將大麻毒品323袋,毛重183.54公斤、淨重160.2公斤,夾藏在貨櫃中,再由彭某以沈某所提供的鄭某擔任報關名義人,將貨櫃運到基隆港東岸碼頭,欲再利用相同方式取走大麻毒品,然因載運貨櫃的船班靠港時間延誤,遂先暫緩行動,後經集團透過劉某得知貨櫃擺放處後,陳某為盡快取得毒品,遂允諾提高報酬給巫某及劉某二人,巫某於此時再找來張B擔任司機,共同於夜間前往貨櫃擺放處,欲將大麻搬離東岸碼頭交付陳某,然三人到現場後,因尚有門式起重機進行搬運工作,致未能搬運得逞。
待檢察官先指揮航基站扣押前開毒品,再經積極追查,結合警調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行三波搜索,層層向上溯源,緝獲陳某等八名被告,瓦解以陳某為首的運毒集團。因認就犯罪事實一部份,陳某、彭某、沈某、鄭某、巫某、劉某及張A、張B等八名被告,都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就犯罪事實部分,陳某、彭某、沈某、鄭某、巫某、劉某等六名被告,均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張B另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及懲治走私條例的運輸走私物品未遂等罪,均依法提起公訴,全案連同陳某、彭某、巫某、劉某、張A、張B等六名在押被告十七日移審基隆地方法院。
地檢署強調,全案是毒梟集團勾串港區人員運毒,遭破獲起訴的首例,基隆地檢署與基隆關、調查局航基站、基隆港警總隊及警政單位等共同合作緝毒,瓦解販毒集團的成果,深獲行政院肯定,李檢察官在十七日上午十點,在高等檢察署假警政署刑事局舉行的「查緝大麻毒品暨發掘施用黑數記者會」中,向行政院陳建仁院長簡報本案,院長並對專案小組表達嘉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