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益睡著了!海關處分30日救濟期,逾期恐不受理。

別讓權益睡著了!海關處分30日救濟期,逾期恐不受理。

收到海關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別讓權益睡著了!海關處分30日救濟期,逾期恐不受理。(關務署基隆關提供)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別讓權益睡著了!海關處分30日救濟期,逾期恐不受理。
收到海關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如對內容有異議,切勿因擱置而錯失行政救濟期限。基隆關提醒,法定救濟期間原則上自處分文書合法送達翌日起算30日,商民應詳閱文書所附救濟教示,並依規定提出復查或訴願,以保障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商民如因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收到海關核發處分文書,對內容不服時,應特別留意救濟程序及期間。依相關法規,應自收到處分文書翌日起算30日內,依文書所載教示條款,備妥申請書或訴願書依法提出。
基隆關指出,行政救濟期間是從處分文書「合法送達的翌日」開始計算,並非自當事人實際閱讀、了解或知悉內容時才起算;30日期間原則上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若期間末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基隆關強調,一旦超過法定救濟期限,原行政處分可能因未依法救濟而確定,後續申請也可能因逾期遭程序上不受理。因此收到處分文書後,應儘速確認送達日期、救濟方式及截止期限,避免影響自身權益。不同處分所適用的救濟程序不盡相同,例如部分依關稅法所為處分,須先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部分對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報關業者所為處分,則可能依法直接提起訴願,仍應以處分文書所載救濟教示為準。
基隆關提醒,海關處分文書均附有救濟教示,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附件所附復查申請書或訴願書,敘明不服事項、事實及理由,簽名或蓋章後於期限內提出。相關書表可至基隆關網站「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復查申請相關書表」下載。基隆關呼籲,「30天」看似充裕,實際上自送達翌日即開始倒數,商民務必掌握黃金30天,及早確認並依法救濟,避免因一時疏忽讓自身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