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本月聲押四起毒駕案件,獲地院法官裁准。
百福社區福一街巷內,一輛黑色轎車疑似毒駕連撞6車。(警三分局提供)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本月2日聲押毒駕、毒騎士四起案件,獲地院法官裁准。警三分局百福派出所於6月3日下午6點左右,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轄區福一街87巷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經警方調查,葉姓男子(37歲)駕駛轎車時因不明原因,撞擊路旁車輛後離開現場,造成6車受損、1人受傷,警方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並在現場附近查獲葉男,當場查獲依托咪酯菸彈2顆,另依法實施毒品唾液篩檢,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後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三分局表示,依托咪酯已列管為第二級毒品,施用後易造成意識、判斷及反應能力下降,嚴重影響駕駛安全,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強力查緝毒品犯罪,並加強取締毒駕行為,以維護交通秩序及民眾安全。
基隆地檢署指出,本月2日就毒駕案件聲押4件獲准,檢察官力求民眾用路安全。在近期全國針對毒駕案件強力執法之際,仍持續有民眾以身試法,在施用毒品後駕駛轎車上路,造成不能安全駕駛,枉顧社會大眾用路安全。
地檢署指出,本月2日仍有數位民眾施用毒品後,騎車上路為警查獲,地檢署及相關執法單位面對如此情況,雖深感痛心,但仍秉持「你敢試法,我就嚴辦」的決心,針對2日的4起毒駕案件,都依法聲請羈押,並獲基隆地方法院支持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