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針對罷免活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案宣判。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方法院針對被告吳國勝、張淵翔等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九月30日上午11點宣判。前國民黨市黨部主委吳國勝,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前市府民政處長張淵翔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一年內需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及四十萬元。
基隆地院指出,吳國勝於114年1月間,接獲國民黨中央組發會指示,對民主進步黨籍民意代表發起罷免活動,遂與基隆市地方人士討論評估後,於114年2月3日至7日間某日,在國民黨基隆市黨部召開會議,並佈達要對基隆市議會第20屆第3選區(即仁愛區)議員鄭文婷、第5選區(即安樂區)議員張之豪2人提出罷免。
所提交的二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經基隆市選舉委員會依法查對並開會決議,認定該提議人名冊內有不符法律規定事由,依法應予剔除,致二罷免案均未達提議門檻,依法均必須再補提。
經吳國勝、張淵翔、張金發、游正義、紀文荃商討後,由張淵翔在「勝之群組」內張貼訊息,提醒張金發、游正義應如何正確重謄提議人名冊及交付該二選區一定數量的提議人名冊資料。
被告張金發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一年內需向公庫二十萬元。紀文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被告游正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月,緩刑三年,一年內需向公庫二十萬元。被告江鑒育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一年內需向公庫二十萬元。被告林信宏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二年,年內需向公庫二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等人已坦認犯行,尚屬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其等犯後都坦承犯行並表悔意,堪認已知悛悔,經偵、審程序及科刑的教訓,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基隆地檢署表示,針對基隆地院的宣判,地檢署將在收受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