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船長走私魚貨滯欠千萬稅款,宜蘭分署送管收前火速繳納。

許姓船長走私魚貨滯欠千萬稅款,宜蘭分署送管收前火速繳納。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走私魚貨滯欠千萬稅款的許姓船長,宜蘭分署送管收前火速繳納。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專案」,針對滯欠大戶案件全面強化積極執行。
宜蘭分署表示,新北市金山區50多歲的許姓船長,於102年6月間,在新北市野柳漁港港區,搭乘漁船出港捕魚,但申報返港時,該船原載運出港之魚貨已不存在,經緝獲機關會同漁業主管機關組成立專案小組,認定義務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遂移交關務署基隆關處理。移送機關並於108年8月將本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迄今仍有新臺幣約1,008萬元餘元未繳。
宜蘭分署經與緝獲機關和移送機關加強橫向聯繫,於調查相關事證後,發現許男於102年12月間接獲緝獲機關之調查通知後,不但未到場接受調查,且將其帳戶內200萬元資金交給其配偶,又贈與名下金山區中正路之房產予其配偶,另投保高額保險,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並有意圖規避強制執行而將名下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予以隱匿、處分之嫌。
經宜蘭分署通知許男在4月18日,自行到場報告財產狀況,行政執行官提示卷內相關事證加以訊問,許男都矢口否認有隱匿處分財產的行為及意圖,行政執行官認有管收之必要,遂依法將許男暫予留置,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許男見大事不妙,於送法院聲請管收前,火速先行繳納405萬元,其餘款項辦理分期,始免於管收。
宜蘭分署提醒民眾,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並避免訟累。